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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灵审判
—— 倪华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8-11-10 15:15:44 打印 字号: | |
  倪华,系宁江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6年7月大学毕业她迈进了宁江区法院的大门,开始了她法官职业的“朝圣”之旅。她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她不但向书本学习,还向老审判员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探索知识、积累经验。那就是学好法律、用好法律、追求法律的最高价值-公正。她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认真追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在审判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勤奋学习,忘我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综合素质强,办案成绩突出。

  倪华同志热爱审判工作,工作高度认真负责,经常加班超时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从无怨言。敢于承办大案、难案,审判案件坚持独立思考,能够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业务技巧,抓住案件的实质,理清脉络、把握关键,作出准确的裁决。其制作的裁判文书深入浅出,简明扼要。自2007年以来共审结412件,其中2007年度审结283件。2008年1—9月审结214件,归档率100%,其中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38件。调撤率为65%。她经办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无超期审理案件和超审限存案。2007年年末被宁江区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有人说,民事审判员只会和稀泥,两面摆平就可以了结案件,但倪华认为,民事审判接触社会的各个领域,波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千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办得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党和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她以学成的法学理论,熟练运用到审判之中。在众多的民事案件涉及家庭问题占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不稳定,就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如果民事案件处理不得当又会引发刑事案件的发生,很多刑事案件就是因为民事案件矛盾没有彻底解决而引发的。案件审结并不是最终目的,当事人之间矛盾化解才是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

二、耐心疏导、强化调解

调解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倪华同志在民事审判过程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并注重用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在工作努力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对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在调解中,根据当事人心里变化,抓住每一次调解契机使调解得以实现。民事案件司法公正最高境界是依法调解让双方满意,调解能有效平息纠纷,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在调解工作中,注重调解方法的创新,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先后总结出了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亲情调解法、冷却调解法、对账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巧借外力调解法等,使继承纠纷等一系列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由于倪华同志强化调解功能,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减少上诉、缠诉、累诉的发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处理一起继承案件,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原告的母亲将自己的财产及继承的财产想赠予给原告,原告的其他的兄弟姐妹对原告和母亲有意见,双方矛盾激化,以致达到互相出手打架的程度,在法庭上双方都不让步,言辞非常激烈。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依法服人,耐心细致地分别与当事人亲切交谈,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互相谅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终于化干戈为玉锦,握手言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解决了。同时双方当事人对老人今后的生活安排达成协议,在解决继承纠纷时也把老人的赡养问题解决了,此案件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义务,避免当事人申请执行,减轻执行的案件的压力。今年,她审理的赡养案件全部调解结案,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切实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倪华同志曾经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刘某因对家庭不负责任,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张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第一次调解时,张某坚决要求离婚,被告执意不肯,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她考虑到张某要求离婚是因为一时赌气,而双方感情尚在,但当时原告情绪十分激动,态度非常坚决,当时难以,就告知原、被告三十日后再来法庭处理。第二次调解时,她进一步指出被告的缺点,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但气氛明显缓和。她抓住这一时机,劝说被告向妻子承认错误,经过她这次深入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终于化解了两人的矛盾,两人言归于好,避免了又一个家庭的破裂。

三、提高效率、为民服务

她能够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审判岗位上。每天她都是最早的来到法庭,加班加点的工作着。及时的解决当事人的所遇到的困难,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在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始终坚持快审快结,加快节奏,提高审判效率。在接待当事人时,她总是耐心倾听,详尽解释,不厌其烦,对有困难的当事人她更是亲自掏钱买饭、拿路费,不但化解了她们的积怨,而且总是做到使她们优愁而来,满意而归。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淡薄,有狠多人对现行法律并不都知道,需要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遇到的问的进行释明。在审理一起原告诉吉林油田某单位案件中,发现原告起诉被告的诉讼主体不对,她及时对原告说明诉讼主体不对并给原告看了有关文件,原告及时的变更了诉讼主体,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倪华同志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忠实地履行职责,努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