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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促公正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8-11-10 15:32:46 打印 字号: | |
  四项措施促公正

     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彻底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审判工作的一些顽症,近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就民事审判超审限案件、民事中止案件,民事审判发回重审案件以及诉讼费的核算、收取、退费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决议,现已下发各院执行。

          清理民事超审限案件

   各县(区)人民法院、中院各业务庭集中清理超审限案件。对超审限案件的立案时间、当事人、案号、承办人、超审限原因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情况于2008年6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中院。对超审限案件逐案制定审理计划,明确结案时间,确定责任人,督促及时结案。同时各院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超期审理的事由,并在各院公示板上公布。中院将对全市两级法院超期未结案件信息进行公示。

            清理民事中止案件

   各县(区)人民法院、中院各业务庭集中清理并上报中止案件。要求统计:2000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中止案件的立案时间、当事人、案号、承办人、中止时间、中止原因、是否具备法定恢复审理条件。要将清理出的未结中止案件信息于2008年6月15日前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将清理情况书面报送中院。对具备恢复审理条件的中止案件要及时审结。各院要将中止审理案件信息在公示板上公布,中院将对全市两级法院中止案件信息进行公示。

        关于基层法院审理发回重审、

        指令审理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

    对发回基层法院重审和指令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对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的案号进行规范。

    二、各基层法院应严格按普通程序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通过证据交换,做到固定诉讼请求、固定焦点、固定证据,明确审理方向。

    三、2008年6月1日以后开庭审理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审理案件,一律由分管副院长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由五人组成,其余四人由人民陪审员参审。

    四、基层法院收到发回重审、指令审理的案件卷宗同时即应立案,应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规则的规定,提高审判效率。

  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核算、收取及退费   

    一、两级法院立案人员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认真核算并收取诉讼费,在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书面收费清单 ,清单中应写明案号、交款人、交款数额、收费依据条款、计算公式、核算结果。

    二、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结时,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进行核算,并明确各方当事人负担的数额。送达裁判文书时,按照监察室(2008)松监通字第2号监察通知的要求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送达给当事人,并将清单与送达回证装订入卷备查。

    三、审管办负责卷宗评查人员要对诉讼费用收取的数额和退费情况进行复核,并对是否按规定收费提出明确评查意见,如发现违规收费,应督促及时退费,否则不按结案处理,卷宗不能归档。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的各节点,要强化立案庭依法收取诉讼费,审判庭送达诉讼费清单、退费通知书,审管办复核诉讼费的职能,明确岗位职责。

   四、各院监察部门要负责建立诉讼费核算、收取、退费等各项制度,并予完善落实。要负责制定规则,监督落实,纠察失误,追究责任,确保法院按规定收费,及时退费。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