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梅长君,女,现为扶余县三岔河镇东北社区主任,2005年4月经扶余县人民法院考核,被扶余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扶余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在2006年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中央领导和最高法院领导的亲切接见。
光荣的职责 神圣的使命
—— 一位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心声
完善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伟大进步,是政治上直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大举措。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最根本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服务。但是由于中国人长久的传统观念,将法院看似前古的“衙门”,使得普通百姓与司法机关(或者法官)之间似乎有一道无形的屏障。人民陪审制度的建立,无疑构筑了一座法院与人民之间沟通的桥梁,而担当桥梁直接角色的就是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的陪审员,他们来自各社会领域的普通群众,来源于人民,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他们能够听到真实群众呼声和疾苦,对广泛的群众意见更能全面表达。因些,人民陪审制度的实施,更有利于司法的监督、公正、公开、清廉、为民和社会效益,有助于树立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司法的至高权威。
然而,我却有幸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当我每一次坐在审判席上,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法律的庄严肃穆触动了我,这一刻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我知道,我不仅来自于人民,而且成了一名主持人民的公道、正义,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让人羡慕而又敬重的“法官”,这既是我享有政治荣誉和政治权利的体现,也是表达民意和己见的切实机遇!因此,我又深感责任重大,应当不遗余力地去履行和完成其神圣使命。
于是,在我每次接到陪审任务时,我都会认真负责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首先仔细翻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熟悉案件要点及重点,并作好阅卷笔录;然后根据不同案件的案情,作好开庭时发问的准备,每次都准时到庭,按照庭审程序,仔细审听并记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合议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合议庭交换意见,特别是在我的意思被审判长采纳时,更感到欣慰与自豪。同时,我认真学习审判长和审判员的专业办案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庭后,我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完善自己,并以宣传法制,服务于民为己任,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尽心尽力。
作为人民陪审员,有义务履行好陪审员职责,也有义务为进一步完善和更好地实施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献言献策。通过几次陪审经历,我觉得有几个期待改进的方面想和大家共勉:
一是法院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应当有书面形式,人民陪审员应当在通知书(一式两份)上签收;二是案件宣判后,应将该案裁判文书提供给人民陪审员,以便告知案件的裁判结果和拟写参加审判的报告;三是应当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如采取集中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四是界定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规定不明,证据相悖等疑难、复杂案件应由专业法官担当、陪审员的专业水平毕竟有限;五是陪审员应该统一着有明显标志的陪审员服。
诚然,作为人民陪审员,本人也有许多期待强化和提高的地方,我更应当不断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素质,为更好地行使职责而不懈努力!相信我会做得更好。我更相信,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的不断革新,正义的法律天平不会向任何人倾斜,在人民心中会永远平衡,这样,我们的国家、社会将更加文明、和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