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志惠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对接,挽救失足青少年,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抵御外界干扰和欲望的勇气和决心,“爱心审判”行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该院少年法庭自1996年成立以来,即采用圆桌方式审判模式。从法庭布局、空间摆设、审判人员配置、言语态度、教育方式等方面入手,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选择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审判人员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实体与程序的统一,达到既能惩处犯罪,又能教育感化的庭审效果。
在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同时,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邀请社区服务人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家庭背景、社会交往、生活居住条件、帮教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出具评估报告,从而为对未成年人判处最恰当的刑罚提供较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组成帮扶小组,定点工作,与未成年人建立定向帮扶,主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心理干预,及时了解未成年犯罪的动机与目的,化解其心理矛盾,注重审与教的有机结合。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法庭辩论的语言表达同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及认知能力相适应;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互相之间联系,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歌舞厅、网吧、游戏室奢侈消费场所的监管力度,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建立法制宣传网点,净化网络环境,以青少年身边的鲜活实例对青少年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用行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处理事情,用真心感化失足初犯的青少年,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做出的积极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编辑: 崔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