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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被邻居打伤,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08-12-01 15:21:15 打印 字号: | |
  作者:殷湘洋

  法官:

  您好!

  我因相邻关系和耿某发生纠纷,耿某将我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因为此事,给我形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使我整日精神恍惚,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由于疏忽,没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我想另行单独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知是否可以?

                            孙先生

  孙先生: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因为你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你不能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官

编辑:程颖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