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湘洋
法官:
您好!
我因相邻关系和耿某发生纠纷,耿某将我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因为此事,给我形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使我整日精神恍惚,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由于疏忽,没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我想另行单独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知是否可以?
孙先生
孙先生: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因为你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你不能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官
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