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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妻子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楼房有我的份吗?
  发布时间:2008-12-01 15:21:54 打印 字号: | |
  作者:杨丽 

  法官:

  您好!

  我与妻子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每次争吵中妻子总是盛气凌人地叫我卷铺盖走人。因为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妻子在2004年5月支付部分首付后,又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妻子认为房子是她一个人的,与我无关。可是,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款11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是我的工资收入,难道这房子就真没我的份吗?

                           李先生

  李先生:

  您好!

  你们夫妻居住的房屋虽然是你妻子婚前按揭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但自双方形成婚姻关系之日起,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化为双方共同享有。而且,你在婚后也积极地与妻子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所以你与妻子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官

编辑:程颖
来源: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