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丽
法官:
您好!
我与妻子2004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二人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每次争吵中妻子总是盛气凌人地叫我卷铺盖走人。因为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妻子在2004年5月支付部分首付后,又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妻子认为房子是她一个人的,与我无关。可是,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款11万多元,其中大部分是我的工资收入,难道这房子就真没我的份吗?
李先生
李先生:
您好!
你们夫妻居住的房屋虽然是你妻子婚前按揭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但自双方形成婚姻关系之日起,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化为双方共同享有。而且,你在婚后也积极地与妻子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所以你与妻子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官
编辑: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