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2月2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鹿泉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四件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张玉军、张彦章等9名被告人受审。
29日上午8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以每吨10000余元的价格,分别从张彦章(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吨张玉军(另案处理)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并加价销售。因购买价格高、赚钱少,薛建忠向高俊杰提议自行配制生产“蛋白粉”。2007年11月,高俊杰、张彦军、肖玉在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产品,人不能食用,人一旦食用必然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麦芽糊精和乳清粉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由薛建忠进行试销。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在正定县燃煤配送中心院内,雇佣工人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00余吨。被告人高俊杰将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除出售给赵怀玉(另案处理)7吨(销售金额90000余元)外,其余均由被告人薛建忠销售给黄瑞康(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110余吨,销售金额1230720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通过赵怀玉、黄瑞康等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地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交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三鹿集团等奶制品生产企业使用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俊杰、薛建忠、张彦军、肖玉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董少英和董英霞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案,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宇文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鹿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胜茂和卞更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
对上述案件法院均择日宣判。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