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郑福林,1985年调入法院工作以来,在每个岗位上,都能守职责,兢兢业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纪检组长以来,带领分管部门,经过坚持不懈努力 ,取得了 突出成绩。他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案件负责、为审判事业负责、为审判法官负责的态度,从倾向性问题着手,从容易出现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机制上不懈努力,为长岭县人民法院自1992年以来,始终保持无重大违法、违纪干警的记录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为郑福林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并由所在法院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