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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祖国英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2-27 10:40:59 打印 字号: |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山人民法庭审判员祖国英,自1984年调入法院,24年来始终保持着旺盛的工作热情,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2006年3月,她被确诊患上恶性骨髓瘤后,继续带病坚持工作,2007年办理68件案件,审结65件。他用不屈不挠的意志,勤奋刻苦的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为祖国英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并由所在法院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