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松原市法官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松原市中级法院召开。大会通过《松原市法官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松原市法官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松原市法官协会正式成立。大会闭幕后,松原市法官协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松原市法官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决定任命副秘书长,决定设立法官协会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对法官协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要求。
松原市法官协会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成立的。由松原市中级法院发起,经过近3个月的紧张筹备,报松原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发给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式取得社会团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松原市法官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31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9人。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吕洪民当选为会长,松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于晓慧等5位同志当选为副会长,副会长、松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李维国同志兼任秘书长。
松原市法官协会成立后,将在吉林省法官协会、松原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松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成立松原市法官协会,是松原市两级法院、全市法官队伍建设和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协会业务的健康开展,将在推动应用法学研究,开展法律培训与学术交流,进行法制宣传与弘扬法官事迹、法官精神,反映法官要求、切实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增进与其他地区法院、法官的友好往来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