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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
第一书记宋秀岩一行到松原中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5-04-09 09:1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一行来到松原中院,就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调研。调研中,松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凤义从三个方面着重介绍了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

  一是制度先行,确保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章可循。与妇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双方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座谈会,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对于急需规范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调研,下发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和规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文件、信息、案件等,双方及时进行传递、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使双方随时了解和掌握政策形势、工作动态、重大事件等;建立案件对接制度,对于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的重大刑事、民事案件,法院提前将案件的基本案情、开庭时间、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有关情况,向妇联通报,妇联提前分析研究案情,依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合理化的审理建议。妇联对于接到的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典型案件,也主动与法院沟通对接,配合法院及时进行立案审理。

  二是创新载体,搭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特色平台。建立维权合议庭。与市妇联在中院立案一庭建立松原市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针对妇女多元化的维权新需求,以降低妇女维权成本、畅通妇女诉求渠道为目标,创新构建妇女儿童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即在立案前依据双方当事人意愿,通过联合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将诉讼中的“刚”和调解中的“柔”有机结合,拓宽妇女儿童维权纠纷的解决渠道,实现诉讼调解与妇联调解的有效衔接。三年来,共调解成功137件,调解自动履行金额达28.4万元,惠及妇女178人。开通绿色通道。市中院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实行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四优先”工作模式,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以及其他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妇女实施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014年共计为21名维权妇女儿童减缓免诉讼费10.3万元。创新办案模式。依托基层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实行“圆桌模式、因势利导、人性寄语、案后回访”的办案模式,以拉近法官与青少年的心理距离;在审理中注意掌握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其心理状况,采取青少年容易接受的思想工作方法进行说服教育,帮助其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庭审中;在案件审结时,针对不同案情,法官在判决之后附上人性化的法官寄语,加强教育挽救的效果。案件审结后,定期对审结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学习、改造等情况,与他们面对面讲法释理、沟通谈心,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主动作为,营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法治氛围。送法下乡。市中院6名女法官参与到市妇联组织的“送法下乡讲师团”中,直接深入到各县区的乡镇村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农村妇女讲解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等,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同时就地为农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以案释法。发挥法治宣传品牌效应,大力加强与市广播电视台、松原日报社等媒体单位的合作,在原有电视法制类栏目《金色天平》中增开子栏目《以案说法》,法官走进演播室,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述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创建刑事被害人家属救助扶持制度。主要救助因涉案而造成生活贫困、上学困难的妇女儿童家庭,为他们捐款捐物,同时积极与妇女儿童聊天谈心,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建立“普法大篷车”。挑选一些有教育意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在商场、社区广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以案例漫画展板、发放《妇女儿童维权知识手册》、法官现场解答等形式,通过以案说法、法官点评等进行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分析,向广大妇女宣传维权法律知识,引导妇女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进一步为广大妇女营造出乐于学法、理性维权、做美丽自信女性的法治氛围。

  程凤义院长说,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主要得益于各级妇联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得到了各级妇联和省法院的肯定,2013年以来,市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立案庭也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这些荣誉的获得不仅说明我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更鞭策和激励着我们要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调研中,宋秀岩副主席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强化妇女组织与法院共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拓展妇女儿童普法新途径等问题,与程凤义院长及一线女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宋秀岩副主席对松原中院、松原市妇联共同建立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诉调对接机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妇联组织应该与基层法院开展更多的对接活动、普法宣传活动,从细微处入手,这对开展好群众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