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抢夺罪一案。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该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关树军副院长独任审理,从庭审开始到当庭宣判仅用了半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15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窜至松原市郭尔罗斯大路缘逸网吧内,乘被害人耿某上网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两部手机抢走,后被害人耿某报警并进行追撵后将被告人王某抓获。赃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550元。案发后,一部诺基亚1280型手机返还被害人,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动认罪,退还赃物,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没有前科劣迹,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公民合法财务,赃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5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还部分赃物,其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坦白,退还部分赃物、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没有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这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在法院的数字审判法庭进行庭审活动,被告人在松原市看守所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两地音频视频进行实时传输,视频画面通过音控系统自行切换,物证和书证通过实物展示平台举示质证。庭审后,庭审笔录传输到看守所视频讯问室,由值庭法警打印并经被告人阅签后,带回法院。整个庭审在控辩双方及主审法官与被告人物理隔离的情况下完成。
该案主审人宁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关树军在庭审后,很有感触,认为远程庭审有着极大的生命力,前景可观。采用远程视频开庭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二是押解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三是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在实践中,对那些案情简单、罪名单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被告人对适用远程庭审没有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远程视频进行庭审。
松原市看守所所长史洪良说,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建成松原市法院系统第一个远程视频询问室,与市看守所共同管理,确保了提审讯问程序严谨、公正合法。远程视频询问室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讯,亦可用于人民法院开庭,远程视频询问室有效地避免了安全隐患,减少了法院押解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看守所监管工作压力,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松原中院杜岩副院长表示,远程庭审是我们电子法院建设的一部分,松原两级法院以远程审判作为信息化工作和完善司法便民工作机制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远程庭审,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方便庭审诉讼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们从适用简易程序、轻刑犯案件采用远程庭审着手,逐步探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通刑事案件网上立案,通过网络传输包括起诉书和卷宗资料等原来采取人搬车送的移送材料,辩护人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可查阅电子卷宗,而且二审承办人可以直接调阅一审电子卷宗,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