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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让法律不在冷冰冰
我市少年审判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5-11-20 09:27:14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犯罪是除环境污染、毒品犯罪之外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少年审判工作也已经逐步成为司法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11月19日,全市法院系统关工委工作现场会在前郭县人民法院召开,对全市两级法院一年来的少年法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宁江法院:

落实“责”突出“情”体现“效”

  今年截止到目前,宁江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新收案件共计199件,旧存2件合计201件,涉案人数350人;结案164件,结案率89.02%。其中判处缓刑的131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案件108件,涉案162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含三年)21件,涉案27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含五年)6件,涉案7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2件,涉案4人。 其中判决146件,驳回自诉1件,撤诉12件,移送4件,调解1件。判决率89.02%,撤诉率7.32%。今年少年法庭审结的案件多集中在以下案由中: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43件;侵犯财产罪20件;妨害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罪20件;贪污贿赂罪6件。

  今年上半年少年法庭审判工作依然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紧密相关,今年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人。从案件类型分,未成年犯罪多涉及抢劫、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犯罪中。

  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寓教于审,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今年该院投入资金更新少年法庭,指定由业务能力强、负有责任心,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善做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在选择陪审员上,少年法庭也做了细致的安排,聘请了一批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少年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增设“法庭教育”的专门程序,由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少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找准感化点,为判刑后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始终坚持“适用刑罚要立足于挽救,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为本,惩罚为辅”的原则,创新出以落实一个“责”字,突出一个“情”字,体现一个“效”字为主题的全程式帮教模式。通过上述举措少年法庭在审理上半年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前郭法院:

圆桌审判淡化当事人恐惧

  前郭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的职能作用,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有年龄小,犯罪动机相对单纯,易于接受教育改造的特点。为此,该院少年审判庭在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做好“三个转变”和“三个一样”。

  在案件审理方式上,做到“三个转变”:一是未成年被告人站着出庭转变为给未成年被告人增设座椅,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尊重;二是将面对面的审理转变为圆桌审判,将少年审判法庭改建成各方可以在同一平面围而就坐进行诉讼且法庭呈圆形的独具特色的“圆桌法庭”,案件审判从刑事扩展至民事和行政案件。围绕圆桌法庭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营造富有人性化、亲和力的宽松庭审环境,使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裁判,提高庭审效果,实现跨越式发展。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监护人等围桌而坐,淡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减轻被告人的精神压力,营造宽松的审判氛围;三是追问式审理转变为谈话式审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作案动机,利于法官根据案件情节做出正确的判决。

  在对待未成年被告人的情感上,做到“三个一样”:象父母对待子女一样,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象教师对待犯错误的学生一样。使未成年被告人更多地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关爱,让他们认识到社会对他们仍然寄予希望,促使他们早日迷途知返,重新做人。

扶余法院:

尽量不判实刑判缓刑

  扶余市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犯罪,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既收到法律效果,也收到社会效果。庭审前,法官们认真阅卷,不仅掌握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也要了解犯罪原因;庭审前与家长、教师、社区接触掌握未成年被告家庭背景、成长环境、身心状况,以便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进行疏导教育。庭审中,以法庭为课堂,调动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对其进行法制教育、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认清犯罪后果;庭审后,落实帮教措施。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使人权保护和人文关怀理念浸透到整个审判活动之中。

  尽量不判实刑判缓刑,恰当的适用禁止令。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具有法定从宽条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也从轻处罚。对少年犯罪,要给出路,不能判完了事,不能推向社会不管。落实了帮教措施,案件承办人一季度一走访,一季度一考察,判了缓刑的少年罪犯都在健康成长。

长岭法院:

“零距离”的形式 “亲情”的方法

  长岭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指导思想,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牢牢把握司法预防这一工作重点,将预防、审判和帮教三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了少年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延伸服务,为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贡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形式上推行“零距离”审判。将审判设在圆桌审判庭,缩短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开庭时除通知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到场外,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邀请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必要时通知学校、村委会、社区及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到庭。开庭前与公诉人协商尽量注意控诉语气,并在庭审中适时予以引导,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进行谈话式的审判活动。通过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恐惧和压力,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便于开展法制教育。

  在审判方法上实行“亲情”审判。在庭审前,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长期生活地及学校了解情况,提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接触,全面了解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通过细心了解接触未成年被告人让其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进行悉心引导,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逐渐充分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给他人、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和教育。

乾安法院:

庭前三见面 庭后三落实

  2015年,乾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5件15人(其中再审1件1人),审结5件15人,共判处罪犯15人。其中未成年罪犯7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1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缓刑1人,拘役2人,管制1人。 

  在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的实际情况,加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力度。工作中,在保证少年审判法官任职稳定性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少年审判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完善了审判组织,提高了法官素质。坚持“庭前三见面”,做到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切实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坚持“庭后三落实”,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工可做,有学可上。在搞好审判业务的同时,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依托,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伤害的不仅仅是受害人,它横向影响几个家庭,纵向影响几代人。在处理少年犯罪时,应该把少年罪犯作为一个孩子,而不是把孩子作为一个罪犯。因而在未成年人司法价值取向上,应该是教育、挽救而非单纯惩罚,这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立法目的的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理念完全不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