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区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我们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我认为判决里有错误,该如何反映?
答:
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没有支持你的再审申请,你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综上,你目前仍有一些救济途径可以选择。借此,提醒各位当事人,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希望当事人能充分行使,在上诉期内认真考虑对一审判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