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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生育孩子,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我吗?
  发布时间:2013-09-23 15:10:37 打印 字号: | |
  问:

  我和妻子结婚五年,感情还不错,但是妻子一直不想生育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现在因为孩子的事情经常吵架,现在我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我吗?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你坚持离婚,一旦法院认定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将会判决你们离婚。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