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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机制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松原市两级法院司法体质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07-18 15:11:48 打印 字号: | |
  自我省全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松原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力推进松原市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了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2015年下半年以来,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原中院”)在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构建一系列配套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15月,松原中院及下辖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受案128.1件,高居全省第一,人均结案65.45件,排名全省第一。下辖5个基层法院有4个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受案数和结案数均位居全省前10名。

放权

 构建新型审判运行模式

  改革中,松原中院科学划分审判权限,突出合议庭主体地位,构建了审判长、合议庭及其成员的新型工作机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按照不同审判领域,组建由审判长指导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配备1名法官助理,组成办案团队。全院共组建相对固定合议庭12个,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单元,独立审判,自我管理,减少审判组织层级,强化办案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建立了审判人员的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各审判主体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还权合议庭。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则》,完善了合议庭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合议庭的组成及职责、工作规范、监督、考核等,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合议庭办案责任机制。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规律,松原中院对合议庭明确12项职责,对审判长明确15项职责,对承办法官明确12项职责,并赋予其依法独立行使的审判权力。在规范合议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庭审规则和庭审秩序的规范,研究制定了民事、刑事、行政、审监等审判领域14项庭审操作规程,使合议庭开庭审理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构建,使审判工作全面行政化,实现了对法官最大化“放权”,审判模式转变为员额法官自主决断,切实做到了合议庭有职有权,承办法官独立裁判,真正使合议庭和员额法官走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性轨道。改革前,松原中院为保证案件质量,审委会严把案件质量关,年均研究讨论案件达700多件。2015年下半年仅召开审委会9次,讨论案件50件,同比减少1.5倍和7.1倍;2016年15月召开审委会4次,讨论案件35件,同比减少3倍和7.2倍。

控权

 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

  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松原中院科学把握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放权”的同时,同步强化“控权”设计,实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先后建立了院长督办、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8项制度,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体系。

  实行顶层监管,强化院领导监督职能。建立院长督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长对涉诉信访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了《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明确督办范围,实现了信访督办事项全覆盖。并规范信访事项的立项登记、交办、办理和反馈、催办、办结和回馈、报告等院长督办工作流程,做到早预防、早处理,保障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院长督办机制实行以来,共督办群众信访案件72件,做到了件件有结论,事事有回音,满足了群众合理诉求。同时,落实分管院领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赋予分管院领导督办工作职责,贯彻层级负责原则,确保案件审理不出现程序错误和重大失误,有效防控和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引发的司法风险和社会不良隐患。改革以来,分管院领导共督促办结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等案件12件,指导合议庭进行判前沟通、法律释明等案件20件,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较好发挥了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作用。

  实行精案细办,强化审判组织监督管理职能。重新修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审判委员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重新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逐步使审判委员会真正成为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的专业审判与决策机构。研究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员额法官及资深法官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被确定为不同类专业法官会议成员,遇有需要研究讨论案件的时候,随机抽取人员名单,共同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一般作为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研究讨论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咨询指导性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已集中讨论案件26件次,达成一致性参考意见和建议23条,均被合议庭合理采纳,为确保审判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组建了资深法官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资深法官委员会工作规则》,资深法官委员会在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帮助研究讨论案件之外,还侧重对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评查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为审委会指导审判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实行逐案跟踪,强化审判流程管控。拓宽审判管理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审管办、立案庭等部门对员额法官办案实行全程跟踪和管控,确保整体审判质效保持均衡稳定。在立案环节,注重强化分案管理,实行随机分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筛查制度,保证员额法官办案难易程度均衡和司法风险预判到位。在审理环节,注重强化案件进展调度,庭审评查、评议,疑难复杂案件汇集,审限跟踪督促,确保常规案件及时结案,棘手案件有效应对。在结案环节,加强对超期未结、案件卷宗归档、电子卷宗挂接、裁判文书上网等调度和监督。实行“限制分案权”制度,对超期未结案件的承办人停止分配新案件,督促法官增强办案效率意识。

  审判管理机制的运行,使审判权力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督。2016年1-5月,松原中院的结案率为72.53%,同比增长19.96%,排名全省第一,高于全省平均值9.26个百分点;息诉服判率为82.5%,同比上升0.8%;上诉率为6.2%,同比下降1.3%;2016年15月,松原中院对下发回重审案件89件,发回重审率为2.9%,同比下降1.1%;对下改判案件86件,改判率为2.5%,同比下降1.3%;审判质效整体呈现良好态势。

权责

 构建新型奖惩机制

  建立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了《员额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了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坚持每月刊发《审判绩效通报》。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有效提升了法官的办案竞争意识,同时为下一步制定法官待遇保障标准提供科学参考。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成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差错案件和违法审判案件进行评查、定性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完善了差错责任追究方式,实行差错数量累积追究制,切实做到了“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型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受理机构。

  奖惩机制的建立,使一线法官的职业责任感和创先争优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局面。院、庭长积极带头办案,庭长(审判长)办案数量均达到普通法官的80%以上,有效提升了办案的整体水平。

  司法责任制的运行,有效地将审判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法官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减少和避免了“六难”“三案”现象的发生,赢得了群众认可。改革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无一起因员额法官枉法裁判导致的违法违纪案件。2015年信访投诉率为8.0%,同比下降5.7%。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松原中院的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司法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