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和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松原中院坚持以诉讼制度建设为根本,不断探索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认识,强化改革措施,健全改革机制,努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效果。
深化认识
增强紧迫感
松原中院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和全局高度,从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从司法制度层面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认识和把握现代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对于法院而言,这项改革带来的不是权力和利益,而是更大的责任和压力。改革在于促使松原中院更加慎重地行使司法权力,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从而减少冤假错案,有效保障人权和促进司法公正。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诉讼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对刑事案件的处理基本上是“侦查—起诉—审判”的线性结构,侦查成为刑事诉讼的核心,公诉和审判只是侦查的延伸,侦查活动的结果往往就预示着整个案件的结果。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由于法院过度配合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法庭的审判常常得不到重视,审判流于形式,很多程序更是走过场,被告人的质证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案件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得不到很好的甄别,难以起到去伪存真的作用。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律师辩护权常常受到限制和阻挠,辩护效果大打折扣,控辩关系无法对等。此外,法官阅卷式的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庭审虚化,庭前预断、庭外裁判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司法公正,使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未得到真正落实,从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产生。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松原中院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贯彻刑事诉讼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不是要改变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而是要切实发挥审判程序应有的终局裁断功能及其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功能,纠正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之偏,纠正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之偏,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有利于统一司法审判标准。尽管法律规定的标准是统一的,但实际执行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往往是各有各的理解、各有各的把握。通过确立在诉讼全过程实行以司法审判标准为中心,明确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达到法定标准,不是由哪个人或哪个部门说了算,而是最终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加以检验和确认,有利于强化政法机关整体工作理念。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有助于政法机关牢固树立人民主体、权利本位、公权法定、权责统一、监督制约、法律至上、公平正义等理念,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积极谋划
先行试点
今年,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组织推动下,松原中院积极谋划,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工作方案,在改革理念和制度运行层面达成了共识,并首先在基层法院组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7月1日,松原中院在宁江区法院组织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示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组织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胡某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改革实践实现了案件庭审实质化,强化了人权保障意识,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作出裁判的能力,从而推动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监督侦查行为、杜绝冤假错案,实现公平正义。庭审实质化切实发挥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对法官、公诉人和侦查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形成倒逼机制,实现以实践倒逼制度完善和能力提升,使侦查、起诉、审判的法律标准同一,确保刑事诉讼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健全机制
提供保障
在探索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松原中院注重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目前,松原中院正在设计制定《一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二审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4项刑事庭审操作规范,从制度规范层面为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在此基础上,松原中院还探索制定《庭前会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规则》《侦查人员出庭规则》《保障辩护权利充分行使规则》《证据裁判规则》《当庭裁判规则》《繁简分流规则》《法律援助规则》等单项规则,共计13项配套制度,力争在贯彻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强化人权保障机制、完善辩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法律援助等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松原中院仅是迈出第一步,目前正处于探索和推进阶段。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合作、齐抓共推。下一步,松原中院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排头兵作用,深入探索,积极实践,加强与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共识深化、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良好格局,努力构建符合改革要求的刑事诉讼工作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