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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中院:实现吉林首例利用远程视频
开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1 14:41: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松原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完成了一次特殊的聚众斗殴案一审庭审。松原中院审判庭的合议庭成员、出庭检察员及被告人徐某与远在北京市的被告人胡某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完成了开庭;这也是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采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方式跨地域开庭审理的第一案,也是松原中院大力建设电子法院的实际行动和举措。

案件回放:2004年8月30日晚,徐某、胡某与辛某(已判决)、吴某等人在松原市一歌厅唱歌。因被害人王某(殁年22岁)与辛某有矛盾,王某便纠集多人持砍刀、扎枪等凶器到歌厅找辛某,但此时辛某已不在该歌厅,王某与徐某发生撕扯,徐某的胳膊被划伤。王某等人离开歌厅后,徐某、胡某等人即驾车去找辛某并告知此事。辛某随后纠集徐某、胡某、孙某等人乘车寻找王某。在松原市宁江区繁荣街一洗浴场所附近发现王某等人,辛某一方包括徐某、胡某等多人持镐把、扎枪等凶器追撵王某等人,进而发生殴斗,致王某头部、面部、手部、腿部多处创伤,导致王某左侧股静脉断裂,失血过多,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松原中院受理此案后,考虑被告人胡某因患有急性左心衰、扩张性心肌病、主动脉瓣置换术、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等疾病被取保候审于北京市,无法回到本院开庭,也不能利用法院系统间的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于是大胆尝试利用互联网远程视频技术开庭审理。此次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是吉林省法院第一次,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为此,松原中院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前制订了详细可行的方案,对视频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指派一名法官和法警到北京市被告人家里设立开庭现场,经过调试,审判人员、公诉人、两名被告人、辩护人均出现在同一视频画面,达到了北京开庭现场与本院庭审现场音频、视频同步的效果,确保案件审理万无一失。庭审时,本案另一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胡某及辩护人则在北京市家里,通过同步视频接受法庭审理。

“远程视频开庭是松原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积极探索。”主审法官介绍,在如此空间跨度之下成功实现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远程视频开庭的便民性、技术性、异地性、高效性的特点显而易见,这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减少了被告人出现意外事件的几率,缩短审判周期,解决了因被告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等常见问题。同时,也进一步反映松原中院信息化水平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化、电子法院建设,尤其利用远程视频审理跨地区案件发挥了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