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于2019年3月份由检察机关以张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起诉到法院。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恶势力犯罪案件共有8名被告人,共被指控3项罪名6起犯罪行为,其中寻衅滋事4起、聚众斗殴1起、诬告陷害1起。张某某及其恶势力组织成员无事生非,多次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纠集众人进行斗殴,且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极坏;张某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性质严重。
据悉,张某某2006年承包扶余市德胜镇临河村耕地80公顷,并在其承包耕地内违法建造房屋,后又以维修房屋及看护耕地名义纠集左某、王某某、刘某等人,多次实施任意拦截车辆、强行索要财务的犯罪行为,组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辨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流畅严谨。6月5日,经过2天的法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