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法院:法官用“心” 民工有“薪”
发布时间:2019-08-08 2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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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劳资双方激烈对抗,降低信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扶余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民工案件过程中注重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加大庭前和庭中调解力度,在初始阶段化解矛盾。 8月8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欣主持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5月,被告魏某某因种植农作物需要焊大棚,找到67岁的原告张某某要求其在工地给工人们做饭,原、被告约定一天60元。原告在被告工地处工作了39天,被告的工程完毕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为其结清做饭的工钱2340元,被告声称现在没钱给付原告,后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工钱,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一直拒绝给付,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钱2340元。 主审法官刘欣在深入了解案件由来的基础上,考虑到该案为涉农民工案件,判决结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双方矛盾也许会进一步激化。鉴于此种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刘欣从法律到事理,再到情理,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阐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以及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在刘欣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约定2019年9月8日前由被告将2340元工钱送至原告家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庭审结束后,被告真挚的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扶余市人民法院本着涉农民工案件无小事的原则,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快立、快审、速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响应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捍卫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