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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诉前调解 开启矛盾化解“快捷模式”
  发布时间:2019-08-19 21:58:11 打印 字号: | |
    扶余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1日,宋某因种植需要在武某经营的化肥经销处赊购化肥,化肥款共计19260元,宋某给武某出具欠据1枚,约定月利1分。后经武某多次催要,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无奈之下武某走进法院。
    立案庭长吕秀贤在充分了解武某、宋某化肥买卖经过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双方无较大争议,于当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面对将其诉至法院的武某,宋某恶言相向,面对久不还钱的宋某,武某心生怨气,二人在还款期限和利息方面互不相让。
  “向法院起诉,虽然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但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另外需缴纳诉讼费用,会耗费你们的精力、财力,而且也会影响你们之间的关系......”吕秀贤劝解到,这一席话,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慢慢冷静下来,接受法院调解,理性考虑解决办法。
    通过吕秀贤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宋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武某全部欠款及利息。随后,吕秀贤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此案得以在诉前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中,扶余法院高度重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创新调解方式,节约司法资源,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