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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闲置房屋被卖 乾安法院撑起司法天平 避免因案致贫
  发布时间:2020-04-28 10:19:30 打印 字号: | |

2004年外出打工

2019年务工归来

却发现自己曾经居住的房屋

已经不是当初的样子

而原本应该空置的房屋

却住着其他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9年10月,乾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赵某将被告滕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从原告所有房屋中搬出。原来原告赵某自2004年外出打工,自此其位于乾安县让字镇大遐畜牧场映字分场的居住房屋长期处于无人看管状态,且当时赵某尚欠村里农业税未偿清。2009年,乾安县让字镇大遐畜牧场映字分厂集体决定以赵某欠村里农业税为由将赵某原居住房屋以1500元出售于李某,并告知李某原房屋所有权人为赵某。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李某将房屋重新修缮后作为居住使用。赵某对以上事实均不知情,直至2019年赵某务工返回,见原居住房屋被他人使用,遂将使用人诉至法院。

  本案经两次开庭审理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审法官已经对该案的裁决有了判断,但此时主审法官却犯了难。如按照查明的事实,依据《物权法》规定本案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腾迁房屋。但本案原房屋是土房,被告在原告房屋只剩下三面墙的基础上进行了翻修,添附价值远大于原房屋价值。若按此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原告胜诉,被告败诉后起诉映字分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起诉原告要求其对添附部分给予补偿。而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系低保户,均无其他财产,如简单的依法判决,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该房屋走拍卖流程,且存在流拍的风险,拍卖后的价值可能远低于添附价值,造成原告房屋被拍卖,被告失去房屋且得不到补偿的局面。

  此处理方法虽合法,却不近人情,亦与公平正义、息诉服判的法律服务宗旨相悖,极易使双方当事人因案致贫。承办法官多次与大遐畜牧场负责人进行沟通,解释说明该场的涉案情况。后经多方联系,承办法官协调映字分场负责人和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最后该案件以大遐畜牧场映字分场主动承担责任,达成调解协议。映字分场给付原告赵某相应额度的赔偿款,原告赵某放弃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被告滕某、李某所有。

  该案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既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又避免了被告的利益受损;既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又将审判职能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不让群众“因案致贫”。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