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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 务工受伤引纠纷 倾情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0-04-28 10:23:32 打印 字号: | |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之际,宁江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权益保障案件的审执工作,在春耕复产之际,积极推进相关案件的办理。并于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4月20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法官贾悦、赵银娟收到了案件当事人陈某家属送来的锦旗。

  2018 年 118日,原告被告松原市某建工公司与松原市某塑材公司承建的项目中施工,该项目由被告松原市某房产公司开发建设。一次施工过程中,某不慎从吊车上掉落摔伤。经检查,脊髓损伤、截瘫、神经源性膀胱、神经源性肠共住院治疗190天,花费27万余元。由于松原市某塑材公司支付19.5万元后,被告不再为陈某支付医疗费,陈某无钱医治遂诉至法院。

  宁江法院法官贾悦、赵银娟受理案件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多次查阅和比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在第一次庭审后,法官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责任、赔偿主体、赔偿数额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处理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该案用调解方式解决效果会更好于是贾悦多次联系被告松原市某建工公司、松原市某塑材公司、松原市某房产公司和追加的被告耿某多次在当事人之间协调,不断地做思想工作。起初,原被告之间矛盾分歧很大,有的认为自己已经给付医疗费无须赔偿,有的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有的认为自己理应得到这些赔偿。法官便深入浅出地向原被告阐明了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需要厘清的法律事实,同时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向双方言明利害

  通过一次次的沟通、释法明理、晓以利弊,双方的思想有所松动,案件向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办案法官及时邀请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共同协商赔偿细节,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已经收到赔偿款51万元,案件调解成功并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