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和省高院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和社会功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为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依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方面,认真落实党委扶贫包保工作要求。全市法院按照市委和地方党委关于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包保帮扶职责。松原中院开展帮扶以来,先后选派3名政治素质好的法官干警任前郭县洪泉乡大青村第一书记,并派驻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结合贫困村实际,拨付资金16.5万元用于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确保脱贫有项目;拨付资金6.2万元用于自来水设备及管线维修改造,确保安全饮水。同时,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审查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2019年该村依法收回30公顷机动地,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18万元。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涉农犯罪。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56件,判处罪犯71人。按照市委部署,松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集中开展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目前,共审理案件232件,收回集体土地520多公顷、承包费1200余万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资源不受侵害。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按照最高院“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2020年松原中院组织全市法院集中开展“诉源治理年”和“诉讼服务提升年”两项专项活动,引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社会调解力量,提高诉调对接的工作效率。主动对接地方综治中心,派出专职调解人员,依托综治平台开展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同时,将脱贫攻坚与诉源治理结合起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法院驻村“第一书记”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走访调研、帮扶慰问的时机,排查矛盾纠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力争把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初始,化解在萌芽,预防矛盾激化。以扶余市弓棚子镇江西镇村为试点,成功打造全市首个“无讼村”。
在依法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方面,努力践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期间作出的“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重要指示。为把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变为生动的司法实践,松原中院在省高院党组和松原市委正确领导下,精心谋划、充分论证、积极筹建“查干湖生态环境资源法庭”和“查干湖生态旅游法庭”,实现了生态法庭和旅游法庭“从无到有”的历史跨越,用司法的力量守护好查干湖这块“金字招牌”。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新模式。在省高院的指导下,松原中院立足松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先行先试,由松原中院行政审判庭专司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初步形成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新模式,着力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执能力。妥善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依法审理涉环保督察案件98件,有力保护松原生态环境。2017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0件,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长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非法捕猎鸟类野生动物案,依法严惩罪犯,获得央视等国家媒体点赞。
在依法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全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全市金融乱象治理工作。2019年,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为期5个月的金融案件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件,依法审结金融借贷纠纷案件2661件,执结金融案件1057件,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松原中院组建重大案事件工作专班,妥善审理“世光普惠”“中瑞盛世”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衍生的系列民商事案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努力挽回群众经济损失。聚焦金融安全,松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秋亲自带头走访中国银行松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松原分行等金融机构,了解司法需求,深化“院银”协作,保障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风险。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制定出台《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采取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审理审查进入诉讼程序的房屋征收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征收。在松原中院的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五洋北”“地旺”“金叶地产”等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协助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68万平方米,为全市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