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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法院 上下联动促结案 执行和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06 09:54: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以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是怎样的执行案件
需要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共同解决呢
这件案件还要从2017年说起



  李某与伯都乡某村委会债务纠纷案件2001年由松原中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17年5月向松原市中院申请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伯都乡某村委会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都在宁江区管辖范围,为了给当事人提供执行便利,松原中院立案后指令宁江法院执行。宁江法院受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除被冻结的农经站账户以外,无其余财产可供执行。村委会对冻结的账户提出执行异议,被宁江法院驳回,被执行人又向松原中院提起复议。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松原中院执行复议处处长张秋铧同宁江法院执行局局长狄英纳、副局长欧英伟反复研究商讨执行方案,力争通过柔性的执行方法,把握好执行时机,通过和解方式妥善办理该案。同时在当事人所在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张秋铧、狄英纳、欧英伟三人多次前往施工现场和被执行人所在地,与当事人所在乡党政领导及村干部座谈,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明利弊。此外,提出执行方案供双方选择和协商。在张秋铧、狄英纳、欧英伟三人不断地引导和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即履行15万元,余款将于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最终,耗时将近三年的执行案件成功执结。该案的成功执结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