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自2019年9月20日开始,分批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分流诉前调解案件。2020年,扶余法院积累经验、总结不足、转变思路,依托业务庭室、基层法庭设置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7个调解中心(室),在各调解中心(室)设立常驻调解员1-2名。同时,将司法确认权下放到各调解中心(室),由对接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业务指导,案件调解不成功的,回转立案庭,交由指导法官开庭审理。
4月15日,扶余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该案当事人刘某全经营装潢装修商店,在给某幼儿园装修时,将外墙保温人工转包给当事人刘某海,总价款18360元。后刘某海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将刘某全诉至扶余法院。
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扶余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向当事人推荐了诉前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经当事人同意,该案分流到扶余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人民调解员李万海在梳理了纠纷经过和争议焦点后,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在李万海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全于2020年5月20日前分两次还清欠款,该案诉前调解成功。 随后,经扶余法院司法确认,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如刘某全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海即可依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扶余法院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流程,仅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便成功化解纠纷。扶余法院将继续结合实际,不断强化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