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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法院 运用太极巧化解 当庭给付达调解
  发布时间:2020-04-21 15:37:53 打印 字号: | |
  太极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初见于《庄子》:“大道,在太极之上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后见于《易经》:“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在社会关系中,两个社会主体即为两仪,两者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进而化生为万物。民事案件中原、被告通过各自行为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生产中产生各种法律关系。


案件详情

原告:车你开走好几年了,钱到现在我都没看见,今天你必须把钱给我。

被告:你还好意思说,你卖给我一台质量有问题的车。

原告:怎么有问题了,你都把车卖了,价格比我卖给你的还高。


  原来这是一起因购车款引发的买卖纠纷。2015年4月原告将车辆出售给被告,但被告至今尚未给付购车款。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给付购车款2.9万元,并自2015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0%给付利息。被告称车辆已经出售他人,买者未给付其购车款,加之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遂一直未予给付。原告称2015年将车辆出售给被告后,被告将车辆以3.2万元的价格出售他人,且买者已经给付了被告购车款1万元,但其至今未向原告给付购车款。

  在长期办理民事纠纷案件工作中,法官孙慧慢慢体会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太极文化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此案件,原、被告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矛盾,法院的任务就是调和原、被告间的矛盾,将矛盾从有化无,达到一种和谐共生的效果。想要达到这种效果,就要找到二者矛盾的焦点,同时找到能达成共识的契机点,合理平衡,运用法与情的刚柔并济,争取两者间的和谐统一。

  此案双方虽争吵激烈,但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双方当事人原是朋友关系,且原告的儿子与被告有生意往来。经初步了解情况后,孙慧决定加入当事人的“博弈”中,运用太极思维调解双方矛盾。

主次相承,查找症结

  孙慧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发现,本案中双方的矛盾不仅仅是购车款数额的争议,更大的原因来自于几年来的积怨,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心理的一道坎过不去。

张弛有度,以柔克刚

  所谓“物我皆朋友”,只有让当事人做到“人与自身和”才能做到“人与人和”。本案中孙慧以当事人原本为朋友关系为感情基础,以原告儿子与被告利益合作关系为纽带,打感情牌,通过讲情感、明事理、释法理将本案中的利弊关系向当事人摆明说清,帮助双方当事人迈出“心坎”,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阴阳”调和,平衡利益

  法庭上,孙慧表示,本案中买卖车辆无论是否有质量问题,原告都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购车款,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基于购车款数额双方有各自的价格标准,既然同意调解,双方可将心理价格讲于法庭,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个双方能接受的数额。购车款调解数额从起初的1.9万元,到1.7万元,再到1.5万元,最终经过不断的调解博弈,被告当庭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原告购车款1.55万元,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太极文化与办案方法是相通的,公平、公正、和谐、统一的元素包涵在调解案件中。案件的成功调解融入了法律人情、利益平衡,风俗习惯,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将太极文化的精神运用到工作中,则可以更好地推进调解,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