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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 打造多元解纷体系 坚守司法为民主线
  发布时间:2020-04-17 14:25:48 打印 字号: | |

  扶余市人民法院把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结合辖区诉讼案件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优势作用,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金融调解“三大防线”,有效引导纠纷在诉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

1.人民调解

  2019年9月20日,扶余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试行)正式启动,设置7个调解中心(室),各调解中心(室)设立常驻调解员1-2名。2019年,诉调对接中心共分流诉前调解案件629件,调解156件,司法确认31件,调解成功率29.7%。
  2020年,扶余法院将司法确认权下放到各调解中心(室),由对接法官对调解工作予以业务指导,案件调解不成功的,回转立案庭,交由指导法官开庭审理。

2.行政调解

  扶余法院拟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与扶余市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制度。目前,《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召开了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扶余法院将逐步按照实施意见推进该项工作

3.金融调解

  扶余法院多次与中国人民银行扶余市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扶余市监管组对接,推进扶余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现已商定成立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定分止争”中的不同优势,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同时为扶余金融市场的政府监管和稳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接下来,扶余法院将继续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金融调解,按照2020年诉源治理方案,协同打造“党委牵头、法院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力争把扶余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确保达到案件增量减少、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双提升的良好效果,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由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助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