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会觉得
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
大不了挨罚呗
但是如果这个处罚
要以他人或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您还会这么想吗
2019年12月14日16时40分许,被告人段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轿车,在沿八朗镇冷家村至苏玛村水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苏玛村北900米处时,因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超速,与前方同向行人包某相撞,包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前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法官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里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在此,法官提醒,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藐视,不仅是对生命与财产的吞噬,也给自身带来牢狱之灾,更给受害者的家庭造成难以愈合的创伤。正所谓“司机一杯酒,家人两行泪”,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给大家敲醒警钟,面对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杜绝任何侥幸。希望我们每个人能够引以为戒,善待自己,善待家人,善待生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法条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