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近年来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
邻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在审判过程中
如何稳妥、公正处理邻里关系
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成了法官们深入探索的一个课题
2019年12月,宁江法院受理了一起邻里因修建院墙栽种树木而引发的案件,L某与Z某系一个村的村民,两家居住前后院,中间仅有一条乡村便路用于通行。
2019年7月,Z某在两家共有的道路上砌起了一道砖墙,并在砖墙边栽种了果树,修建的砖墙堵住了L某一家出入的道路。因L某一家没有前门必须从后门通行,此路为L某一家出行的唯一道路,致使L某一家出入只能从左侧领居家院内通行,虽经邻里、村里多次沟通协商,Z某均不同意拆除砖墙,无奈之下一纸诉状L某将Z某告上了法庭。
审理案件的法官在阅卷、调查、勘查现场后认为,原被告相邻而居,邻里之间应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友爱相处为原则,本案应尽最大可能予以调解。经过法官多次讲法说理、耐心劝导,Z某终于认识到不能因一时满足自家小院范围的扩大而影响邻居出行,在法官、村委会的见证下,Z某主动拆除了院墙、拔掉了栽种的果树,并将道路恢复了原状,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化解。
办案法官说
小摩擦可能引起大问题,邻里矛盾有时甚至会演变为激烈冲突,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应遵循和睦、谅解、包容、互助的心态和原则来处理邻里关系,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友善、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对居者有益,还将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成长及生活。
法条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