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源清理整治
“法庭现在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宇某某、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返还侵占的造字村东南山南1.5万平方米土地,并恢复原状。”2020年4月23日,乾安县人民法院敲响法槌,对乾安县安字镇造字村村民委员会与宇某某、郑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进行了依法宣判。这是今年以来,乾安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农村集体资源案件。
2019年6月28日,松原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作为,主动参与,制定并出台《关于为我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专业审判团队,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专业的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统一涉农村集体资源发包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规范裁判尺度,松原中院认真总结梳理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所审理的案件,发布李某臣侵占扶余市陶赖昭镇政府土地案等5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帮助人民群众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确保类似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裁判尺度的规范。
办案法官走到田间地头,详细核实涉案土地情况。
全市两级法院对已经生效的112件涉农村集体资源发包案件进行复查,对存在承包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干部或群众施压,获得农村集体资源承包权的,或者以暴力威胁且长期持有农村集体资源,不缴纳任何承包费用的等情形,将重新立案处理,通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把本来属于村集体的‘聚宝盆’拿回来,壮大村集体经济,还富于民。”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根本上整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不合法现象,严厉打击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全力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为农村集体资源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