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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释法+调解员明理 扶余法院成功化解一场行政处罚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25 08:46:24 打印 字号: | |

自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

扶余市人民法院

本着行政争议从源头化解的理念

5月18日

在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处罚纠纷

  2019年10月18日,因某小学未给本单位的校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扶余市某局决定,对该小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送达后,该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起诉、未复议也未履行处罚决定,于是扶余市某局向扶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扶余法院法官吕相峰详细阅读卷宗,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同时对被执行的某小学法定代表人某校长进行电话询问,该名校长承认未给本校校工进行社保登记,并且也收到了扶余市某局的处罚决定,因为不懂法律规定,以为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没想到会被起诉到法院。

  在了解到该校长并不了解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性后,吕相峰在电话中为该校长详细讲解此案件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有可能会被法院冻结账户,严重者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十分不便的影响。经过电话释法后,该校长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吕相峰遂通知双方当事人于5月18日共同到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面对面协调化解。
  在吕相峰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李万海在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某小学认识到了不给员工进行社保登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将要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扶余市某局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马上缴纳罚款,无需强制执行。最终,该案在诉调阶段圆满化解。
  扶余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站在双方互利的角度,成功化解纠纷,避免了强制执行可能给被执行单位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今后的工作中,扶余法院将全力落实府院联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借鉴“枫桥经验”,加强行政案件调解工作,避免“官民”矛盾激化,发生缠诉缠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