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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法院减少当事人诉累 引入案外人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0-05-25 08:57:49 打印 字号: | |

不在原被告之列

却承担了纠纷的赔偿责任

日前

乾安县人民法院

通过引入应担责案外人

成功化解一起侵权纠纷案件

避免了改判及新诉的发生

极大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7年6月,徐某无证驾驶某外卖标识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配送服务的途中撞到前方骑自行车的白某,事故造成白某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徐某负主要责任,白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此次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白某遂将徐某及其供职的鼎盛配送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开庭审判时,由于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乾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判令鼎盛配送服务公司赔偿白某各项经济赔偿22185.17元。鼎盛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松原中院提起上诉,松原中院驳回申请。

  ★后鼎盛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查找新证据,其一能够证明王某系松原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乾安公司某外卖配送负责人,徐某是其公司员工;其二能够证明鼎盛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自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乾安域内该外卖配送服务由该经贸有限公司经营。遂向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经乾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向乾安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此案进入再审程序。

  ★经乾安法院合议庭庭前听证后认为本案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鼎盛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没有某外卖配送的代理经营权的情况,案外人某经贸有限公司应该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遂将此案提交审委会,审委会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在再审审理期间,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研判,如按法律规定,在再审案件中,不能追加被告,仅能就原案法律关系进行审理,那么只能在再审案件中判决鼎盛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再引导原告另案告诉某经贸有限公司,这就会造成一案两诉的结果,且两个案件均有上诉权,审判周期可能较长。且本案原告白某居住地系白城,按照此流程定会造成当事人较大的诉累,经合议庭商议,确定了以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在原告已初步认可不应由鼎盛配送服务公司担责的前提下,合议庭积极争取案外人某经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的责任承担,向其说明该起事故发生时,徐某与某经贸有限公司属于雇佣关系,理应作为适格被告承担责任,如另案起诉的话,会造成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在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下, 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一周后,某经贸有限公司到法院主动履行,将赔偿款全额交于原告,原告在再审案件中自愿撤回起诉。

本案通过引入案外人担责

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获得了多方认可

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