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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 | 这条恋爱普法,希望你们都用不上
  发布时间:2020-05-25 09:56:01 打印 字号: | |

~~滴滴滴~~

请各位带好自己的伴侣

“单身狗”随身备好狗粮

您乘坐的恋爱普法快车

即将启程

第一站  看手机

可能没有两部手机

但可以有两个微信号

不经同意就偷看男(女)朋友手机?

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站  发红包

“两面派”小编在线普法

  广大男性同胞请注意:发红包时不要发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值。因其特殊含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在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发红包请发100、1000等普通金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在分手时可主张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发红包时不要备注“我爱你”等特殊字眼,请写“这是你要的钱”。


  广大女性朋友请记住:在收到整数红包时一定要记得回复“谢谢你亲爱的”“节日红包好喜欢”之类的话语,锁定红包性质为赠与,这样在分手时就不得主张返还了。
第三站  乱造谣
甲:你前任呢
乙:去世了
分手后以任何形式诽谤他人的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站  损失费
分手后索要“分手费”?
不合法!
  所谓青春损失费,通常指恋爱、婚姻关系解除后,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在具体案例中,法院大多不予支持。
第五站  退彩礼
付彩礼后女朋友不嫁了
彩礼还能要回吗
能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六站  交工资
  工资该不该上交,一直是历史性难题。很多男同胞在温(qiang)柔(quan)的攻势下交了工资,但忍不住每个月偷偷攒私房钱,被老婆逮到怎么办?
  其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工资)。从原则上讲,藏私房钱也没用,你老婆还是有份的……
本次恋爱普法快车之旅
到此结束
这些小知识
你们都get了吗~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