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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打工致残索赔,法官倾情化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26 11:31:37 打印 字号: | |

  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农民工朋友,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正是有了他们辛勤劳动和付出,才换来今天我们城市的高楼林立。然而,农民工在务工时遇到纠纷维权之路却很艰难。每年,宁江区人民法院都会受理许多起农民工权益纠纷的案件。日前,宁江法院就成功审结一起跨年的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8月,农民工刘某像平日里一样,在工地开着铲车施工,不料出现意外被砸伤。刘某与吕某、吉林某建设工程公司、高某在赔偿问题上多次沟通未果,遂走上了诉讼之路。

  2019年8月15日刘某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致人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被告吕某、吉林某建设工程公司、高某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受案后,仔细翻阅卷宗,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制定方案,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

  在第一次庭审中,承办法官不断梳理事实,试图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息诉止争,但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诸多争议,各个被告人之间也对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存在分歧。此外,原告受伤的伤残等级与误工期等需要等待鉴定结果。第一次庭审后,承办法官迅速理清事实并确定了争议焦点。对于赔偿问题上,在一边等待鉴定机构出具结论的同时,一边积极查阅资料,类案比对。鉴定结果出来后,宁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吕某、吉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高某连带赔偿刘某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21384元。

该案的成功化解

只是近年来

宁江法院办案的一个缩影

宁江法院将永葆司法为民的初心

情理法并用

为农民工兄弟

送上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保障农民工权益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