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
它永远不会堵车
某年某月某日吴某骑上他心爱的小摩托
沿133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站乡某蔬菜水果店前
贸贸然然恍恍惚惚间
与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吴某受伤
经鉴定
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57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
此次事故
驾驶小摩托的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开小轿车的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为证明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
等一系列材料……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
被告人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无驾驶证驾
驶无籍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经扶余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籍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
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吴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处罚。
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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