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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尝试!长岭法院裁判文书现法官助理
  发布时间:2020-06-03 15:03:16 打印 字号: | |

法官助理不应是隐形的翅膀

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

法官助理几乎全程辅助

他们值得被看见

他们的工作值得被标记


  2020年4月21日,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长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书记员的位置多了一个人!不仅如此,该案件的判决书上竟然出现了法官助理的署名。据了解,这是长岭法院首份标注法官助理的行政案件裁判文书。

  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官员额制等司法体制改革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4月起,长岭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式实行“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上署名”制度,收到良好成效。

  受案后,由法官助理根据法官的授意,开展审查材料、提出争点、归纳证据、完成送达、参与庭审、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减轻了法官工作压力,促进了审判活动提质增效。同时,帮助法官助理厘清岗位职责,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普法时刻

什么是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法官助理的职责是?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如何区分?

  法官助理与书记员都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但法官助理的工作更侧重“业务性”,会介入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的处理,在诉讼流程中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研、调查等职能;书记员的工作更侧重“事务性”,主要在程序性事务中承担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校对等职能。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