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份账单
给你一把车钥匙(价值50元)
+
38元现金
+
牛仔裤一条
但前提是你要付出代价
代价为
1000元人民币
+
拘役生活五个月
你就要“拜拜甜甜圈、珍珠奶茶、鸭货、
火锅、烤肉、大盘鸡......”
呃好像跑题了
言归正传!
你也许会说
这种问题还用问?
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啊!
您还真别说
可就真有人这么做了
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在现实生活上演了
嗯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某是1991年生人,2013年曾因盗窃被公安局行政拘留,2020年3月又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2019年8月,盗取捷达车钥匙一把,经鉴定价值50元,另有38元现金;2020年1月,入户盗窃牛仔裤一条。2020年3月4日,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5月19日,前郭检察院向前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前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元
提醒您
“勿以恶小而为之”
也许在当下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
任何看似轻微却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都是法律所不容的
所以
赔钱的买卖
不能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