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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赔一千,这种买卖您做吗?
  发布时间:2020-06-03 15:14:20 打印 字号: | |

先来看一份账单

给你一把车钥匙(价值50元)

+

38元现金

+

牛仔裤一条

但前提是你要付出代价

代价为

1000元人民币

+

拘役生活五个月

你就要“拜拜甜甜圈、珍珠奶茶、鸭货、

火锅、烤肉、大盘鸡......”

呃好像跑题了

言归正传!

你也许会说

这种问题还用问?

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啊!

您还真别说

可就真有人这么做了

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在现实生活上演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某是1991年生人,2013年曾因盗窃被公安局行政拘留,2020年3月又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2019年8月,盗取捷达车钥匙一把,经鉴定价值50元,另有38元现金;2020年1月,入户盗窃牛仔裤一条。2020年3月4日,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5月19日,前郭检察院向前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前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8元


 提醒您

“勿以恶小而为之”

也许在当下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

任何看似轻微却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

都是法律所不容的

所以

赔钱的买卖

不能做呀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