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松原中院将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落脚点,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建议制定出台多元解纷决定,固化工作经验,保障工作有力推进。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健全多元解纷制度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弥补社会关系、优化解纷资源配置,实现平安松原、和谐松原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松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统筹协调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多元解纷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法定职责。
《决定》要求,各多元解纷主体,要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大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题报告、召开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视察等形式,监督支持推进多元解纷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将多元解纷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强化统筹协调社会综合治理部门作用的发挥,建立法院、司法局、信访、人社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多元解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依托“数字松原”建设,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要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加强基层防控、源头治理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基础建设,打造“无讼村屯”,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
《决定》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宣传多元解纷的意义、优势,切实提高群众认知度、信任度和参与度,培育养成行为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尊法、学法、护法、守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