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人身损害赔偿能否执行到位,直接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活。如果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司法公信力。近期,宁江法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李某与刘某、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被告迟迟未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赔偿责任,李某于2019年11月向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法官杨文刚立即翻阅卷宗了解情况:2017年10月,程某(刘某与程某系雇佣关系)驾驶的出租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多处受伤,伤残五级,法院判决刘某与程某连带赔偿297563.4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了解到,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刘某名下财产仅有出租车。但经过现场调查和实地走访了解,刘某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开出租车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刘某一家将陷入生活困境,甚至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情况都很特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没有急于拍卖出租车,一方面为确保李某的权益实现,另一方面尽量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约谈刘某十余次,对被执行人刘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为双方协商制定多种解决方案,最终,申请人执行人放弃部分款项,刘某在亲戚的帮助下,一次性给付剩余赔偿款。该案的成功化解,保障了各方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宁江法院
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
有效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
用柔情执法
彰显司法温度和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