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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酒过三巡以一打三,你挺豪横啊!
  发布时间:2020-06-10 14:15:45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

今天的案例,咱们就一起来看看

案件主人公酒过三巡后

是如何神功护体、以一打三的


01案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

高某在扶余市三井子镇某慢摇吧跳舞时

因不小心与苏某擦碰一下

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

厮打过程中

高某用刀将苏某扎伤

李某和从某上前劝阻

亦被高某扎伤

刀光剑影之间

只看见

眼皮被划出血了

肚子被扎出血了

具体被扎了几刀

伤成什么样

因为天太黑看不清

……

总之

场面一度非常混乱

  经扶余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左大腿外伤构成轻微伤、颜面部外伤构成轻伤、腹部外伤构成重伤;李某右前臂外伤构成轻微伤,腹部外伤构成轻伤一级。


  扶余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持刀扎伤三人,故意侵犯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高某赔偿被害人苏某、李某等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02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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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酌怡情 大醉伤身

喝酒本是一件消遣娱乐的事情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

仅仅是口舌纠纷

就酒精上脑

大打出手

作出令自己后悔一生的事

法律不是一纸空文

打架一事

打输住院 打赢坐牢

还望大家出手前千万要三思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