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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邻里情和谐么?
  发布时间:2020-06-11 15:42:43 打印 字号: | |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居,是一墙之隔的朋友

近处的邻居

可能成为我们遇到困难时

最有力的支柱

更加胜过远方的亲人

可是

也正是因为隔着的这道墙

打破了多少邻里之间的和谐

  2019年5月18日早6时许,张某家在往外面砌墙时占用了韩某家的地方,韩某找到张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张某用棍子打伤了韩某的肩部、头部等部位,致使韩某倒地头部出血。韩某报警后被家人送往扶余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好转出院后,双方均被扶余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能未达成一致意见,韩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裁决。

  扶余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后,判决张某赔付韩某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2068.4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件详情后,多次去被执行人家里进行沟通调解,对其析法明理。然而被执行人抵触情绪非常大,甚至谩骂法官,拒绝沟通。调解不成,执行法官只能通过限制高消费,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钱包等,催促被执行人尽快还款。

因为被限制高消费并冻结账户

再加上执行法官不断晓之以情 动之以理

经过数次与其进行有效的沟通

被执行人终于愿意主动缴纳赔偿款

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说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以侵害。被告殴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原告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被告应对原告合理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在事发当天均不冷静,在打仗起因及过程中都存在过错,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询问笔录在卷证实。原告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余款项由被告赔偿。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