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回顾
小张与小高夫妻原是朋友关系,小高夫妻做生意用钱就向小张借款80000元,并在当时给小张出示借条一枚,而事后还款,却只还了500元,尚欠79500元。小张很生气,多次向小高夫妻催要,但小高夫妻二人却以种种理由拖延给付,小张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张胜诉,小高夫妻还小张八万元借款。 可是小高夫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旧没有还钱,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商榷后,小高夫妻决定拿家里仓库中的600多袋花生种子抵债,小张表示赞同。 可当小陈知道了这个消息后不淡定了,于是来到了小高家想看一眼自己存的花生种子,果不其然,这些准备抵债的花生就是小陈存放在小高家的花生果,根本不属于小高夫妻。 在得知自己种子被扣押后,小陈立刻提出异议,但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无法证明花生种子是自己的,所以被法院裁定驳回了,小陈不服,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并开始了漫长的取证之路,他先找到当时帮自己运送花生的司机,又找到当年的卖家,还有当时帮他联系买花生的人,能找到的跟本案有关的人他统统找了个遍,小陈心想,这么些人作证,肯定是没问题了。但是庭审中小陈却只能提供卖方的银行卡号,并没有提供当时的交易流水、户名等重要证据。 为了维护小陈的合法权益,乔文彬法官庭后仔细翻看了证据及庭审笔录,发现了款项去向这一证据的重要性,于是乔文彬法官先后去了农村信用社、农行两家银行,确认了小陈所述的搬运费、介绍费、车辆运输费以及一笔大额转账的数额及收款人都与事实一致,也与小陈提供的录音、证言、视频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了小陈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 最后,法院解除了对小陈花生种子扣押,急的满嘴大泡的小陈也终于在最后关头把花生种子种在了早就承包好的地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这个案件中,小陈即为案外人,花生种子与法院生效文书的正确性无关,因此配备的救济机制应当是执行异议之诉。小陈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知晓此事,可以直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小张与小高夫妻的诉讼,但此时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那么小陈就可以向执行该案件的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如果法院审查后驳回异议,小陈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而申请执行人小张就变成了被告。如果被执行人小高夫妻反对小陈,那么小高夫妻就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小高夫妻不反对,可以列小高夫妻为第三人,这一系列过程就是完整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的救济机制。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
最后一道防线
在生活中遇到损害
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时
希望大家
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