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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中院再创全省首次!律师列席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6-15 14:13:4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11日,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律师列席审委会听证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没错

即日起

律师可以列席法院审委会了

律师列席审委会

  律师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为了增强审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审委会的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当事人在审判流程中的参与程度,解决审委会委员对案情的把握主要依赖主审法官的汇报,易受主审法官的审判经验、先入为主、信息误传等因素影响,导致审委会对一些案件讨论出现偏差的问题。

  《规定》实施后,审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定听证程序,通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列席会议,听取代理律师对案件关键事实和诉辩主张的陈述,或向其进行询问,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这里所指的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是根据法律规定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委托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正规律师,举行听证前,案件承办人要对代理律师的委托手续、代理权限、律师函和执业资格证书进行全面审核。

  《规定》明确了可以举行听证案件的范围,并严格设置了程序启动方式,即只能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听证程序,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无权申请。明确了听证准备工作和具体听证程序流程,规定了听证的效力。

  探索实施律师列席审委会制度,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据了解,这是吉林省内关于律师列席审委会听证制度规定的首次尝试。通过审委会委员与律师面对面的交流,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把握案情,深入听取意见,进一步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