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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刑事判决“带”回家
  发布时间:2020-06-15 14:19:52 打印 字号: | |

5月29日,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案情回顾

  从2014年10月起,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岭县开诊所进行医疗活动。2015年1月和2016年1月分别被长岭县卫计局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非法诊疗活动。2017年1月,李某某因无证行医第三次被长岭县卫计局行政处罚。2019年12月2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李某某,到案后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证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经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某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考察,李某某符合宣告缓刑条件,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不仅扰乱了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如需就医请前往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