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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法院:民间借贷,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06-19 14:46:06 打印 字号: | |

如今

民间借贷已经非常普遍

但由于主体资质要求低

缺乏相应监管

关于民间借贷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2018年3月,许某与屈某夫妇向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万元,约定月利1.2分,口头约定使用一年,借款到期后并未归还。


  2019年2月,夫妻俩和其子小许三人再次向原告王某协商借款本金10万元,约定月利1.5分,口头约定使用期限一年。同时许某一家出具个人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用于此笔借款的担保。同年3月,为了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王某找到借款人许某出具欠条一枚,许某承诺借款到期后本金和利息一并归还。


然而

欠款到期后

许某一家三口

并没有将2次欠款还给原告王某

王某多次电话催要并上门拜访

许某一家声称拒不还钱并置之不理

一气之下

王某将此事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许某一家

给付2次欠款的本金及利息

利息要求计算至债务清偿为止

针对王某与被告许某一家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扶余市人民法院立案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扶余法院主持调解

被告许某一家

答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

偿还原告王某本金2万元及利息

(按月利1.2分计算)

并偿还第二次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按月利1.5分计算)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

我们要合理利用民间借贷

正确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使民间借贷走上良性轨道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