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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占用林地怎么办?让我帮您来解决
  发布时间:2020-06-22 09:24:13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法官对此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如果法官不告知其案抵押房屋存在问题

担保公司将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感谢法官在这个案件中付出的辛苦努力


一位担保公司工作人员

握住女法官的手

激动地说

那么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还要从2019年6月的某一天说起

  2019年6月16日,被执行人陈某在扶余市肖家乡某某村东水泥路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内盖锅炉房。经林业公安实地测量,陈某盖锅炉房的行为侵占林地面积70平方米。

  随即扶余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陈某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700元。

  处罚决定送达后,陈某在2019年7月11日交纳了罚款700元,并未履行处罚决定第一项恢复林地原状的义务。因该处罚决定现已生效,故扶余市林业和草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第一项内容,恢复林地原状。
  承办法官经过阅卷,本着在源头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理念,通知陈某与林草局于2020年5月25日至扶余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此案。
  经法官询问,陈某对占用林地盖锅炉房的事实无异议。但其述称,该厂房已抵押给松原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和担保公司协商后才能决定是否拆除。

  承办法官吕相峰随即电话联系担保公司讲明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告知陈某抵押的厂房有70平方米占用的是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行为,70平方米厂房依法必须拆除,如担保公司自愿拆除可以最大减少抵押房屋的损失,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将所有的抵押房屋破坏,对担保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担保公司在了解相关案情、知晓利害后,表示担保公司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不知道抵押的房屋有部分占用林地,感谢法官告知其真实情况,明确表示愿意主动将占用林地的70平方米厂房拆除。

  2020年6月9日承办法官、林草局工作人员、担保公司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明确需要拆除房屋的具体位置,之后担保公司开始自行组织拆除。

  2020年6月18日占用林地的部分房屋被拆除完毕,承办法官与林草局工作人员、担保公司人员再次来到现场,经实地勘查,林草局工作人员认定案涉土地已经达到了恢复林地原状的标准。因处罚决定已全部履行到位,故不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终该案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借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这一平台

通过诉前调解机制

使行政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市法院宣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