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对此案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如果法官不告知其涉案抵押房屋存在问题
担保公司将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感谢法官在这个案件中付出的辛苦努力
一位担保公司工作人员
握住女法官的手
激动地说
那么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这还要从2019年6月的某一天说起
2019年6月16日,被执行人陈某在扶余市肖家乡某某村东水泥路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内盖锅炉房。经林业公安实地测量,陈某盖锅炉房的行为侵占林地面积70平方米。
随即扶余市林业和草原局对陈某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700元。
承办法官吕相峰随即电话联系担保公司讲明案件经过,释法明理,告知陈某抵押的厂房有70平方米占用的是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违法行为,70平方米厂房依法必须拆除,如担保公司自愿拆除可以最大减少抵押房屋的损失,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将所有的抵押房屋破坏,对担保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担保公司在了解相关案情、知晓利害后,表示担保公司事先对此事并不知情,不知道抵押的房屋有部分占用林地,感谢法官告知其真实情况,明确表示愿意主动将占用林地的70平方米厂房拆除。
2020年6月9日承办法官、林草局工作人员、担保公司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明确需要拆除房屋的具体位置,之后担保公司开始自行组织拆除。
最终该案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借助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这一平台
通过诉前调解机制
使行政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