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法官孙洪岐带着书记员,来到了前七号镇杨某某家中,成功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杨某某(女)和被告张某某(男)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婚前认识时间不长、相互了解不够,草率地选择了结婚。不料,婚后两人性格不合又缺乏有效的沟通,长期为生活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杨某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丈夫的关爱,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承办法官孙洪岐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主动驱车前往当事人家中。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孙洪岐耐心地做被告思想工作,引导他重视子女亲情。经过数小时的悉心劝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名确认。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圆满结案。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公信。日后工作中,长岭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正确处理方便审判与方便群众的关系,对案件当事人身体不好、不便出行等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以实际行动守护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