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就是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这是法院“执行不力”的表现,因此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了诸多质疑。
2020年7月20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5.5万元。时隔九年,本案终于圆满执结,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14日,被告人聂某驾驶张某的翻斗货车,沿长岭镇南环城路由东向西行驶, 与由北向南的李某驾驶(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正在转弯的主挂四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聂某弃车逃离现场。2011年7月1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10月9日,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聂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某(系被害人李某之子)经济损失67907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某对被告聂某承担的赔偿份额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情况
2011年12月6日李某某向长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张某和聂某履行判决所明确的义务,长岭法院同日立案执行,但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申请人李某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案件被“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保证财产不流失的同时,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
2020年6月17日,执行法官尹万新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车辆,便立即与长岭县车管所取得了联系,对车籍予以查封,但没有找到车辆的下落。7月20日,张某被传唤到长岭法院,尹万新积极和张某沟通,一方面动之以情,还原李某某一家如今的艰难处境,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是,张某始终称自己没钱,没办法履行判决。
在交谈过程中,尹万新猜测到张某可能是开车前来,于是,暗中通知执行干警到楼下寻找车辆,果然,成功找到张某的车辆,并对其进行查封和扣押。张某见状表示愿意赔偿5.5万元现金,得知消息的李某某也表示自愿放弃余款,双方达成和解。至此,一起长达九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