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年轻人成家立业的基础
是安居乐业的保障
而买房
自然成为人生不可或缺的大事
家住宁江的聂某、张某与很多年轻人一样
为了选择一套属于自己的安乐窝
四处挑选
不曾想最后房子没买成
钱还被人骗走了
来龙去脉
2017年10月,鞠某以在江南某小区有抵账房出售、价格便宜为由联系了聂某。聂某接到电话后,带女友一起去了该小区,并交付给鞠某3万元现金。鞠某出具收据后,以房子未竣工无法贷款为由,告诉聂某等通知。2018年8月,鞠某通知聂某看房,聂某和女友看过样板间,确定了具体房屋。聂某随后交5.1万元现金补齐首付,鞠某将之前3万元意向金合一起出具了一张8.1万元的收据,又以不能贷款为由让聂某再等等。2018年10月,鞠某称需要补齐4.0795万元才能办贷款,聂某转账后一直催贷款和交付房屋。11月鞠某谎称贷款下不来,需要补办手续还得交13.5万元,聂某补交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迟迟未办理房屋手续。2019年1月,鞠某先后以信用卡到期需要还款和自己母亲生病住院为由向聂某借款共计13.02万元。后来,鞠某要聂某交之前买的某小区房屋入住费27010元,聂某转账后,鞠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理相关手续。3月28日,聂某去该小区看房子时,发现自己事前选好的房屋已经有人装修入住。聂某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鞠某,去鞠某公司得知其已经离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无独有偶。2019年3月初,张某找鞠某要买江北某小区的房子,看房后,张某向鞠某交了4万元定金。鞠某告诉张某等通知办手续,几天后鞠某电话通知张某签合同,再交8万元首付。张某转账后,鞠某借故离开让张某等电话通知。3月27日,鞠某通知张某办手续还需要3万元,张某给了2.4万元。鞠某再次借故让张某回去等消息。后张某一直催鞠某办理房屋手续,直到去了鞠某公司才知道他已经离职了,而且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2017年的合同样式,现在已经不用了。
法网难逃
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合法财物,作案2起,赃款合计人民币55.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涉案赃款人民币55.8万元予以追缴,分别返还给被害人聂某人民币41.4万元、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4.4万元。